招标公告
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汀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将对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采购文件编号:FJXS 招字[2018]178-01号
2、项目名称:长汀县医疗器械产业园一期腾飞园区综合楼一层食堂厨房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3、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
661036.8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采购内容:设备的供应、运输、安装(包含部分土建)、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长汀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联系办法: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13015601977
地址:长汀县电信大厦六楼 邮编:366300
5、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到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处(地址:
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一期(腾飞一路4号)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内A幢综合楼第七层)购买招标文件。未报名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6、采购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
7、项目联系人:小韩 电话:0597-6630989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8.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
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文件第三章3.1条规定。
8.2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8.3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互为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投标均被视为无效投标。
8.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8.5投标代理人在本次招标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8.6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
8.7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8.7.1投标人须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至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7.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9、接受投标时间:2019年02月25日上午08:30-09:00。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9年02月25日上午09:0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时间以接受投标文件地点时钟的时间为准)。
10、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长汀县腾飞经济开发区一期(腾飞一路4号)恒盛纺织有限公司内A幢综合楼第七层,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采购会。
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3万元,须于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从投标人(公对公)银行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至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帐户(以到账为准)。
12、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修改,公告将在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fjxsgcgl.com/)
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潜在投标人未下载澄清、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13、
保证金账户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新罗支行
帐户名称: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5001696107052524517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保证金款项公对公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保证金”。 |
采购人:长汀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鑫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1月30日